一、对“区域公用品牌所有权归政府”的错误观点的纠正:区域公用品牌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区域内生产经营者共同体
区域公用品牌的核心属性是“公共性”与“共用性”,其本质是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者(企业、农户等)共同拥有的无形资产,是基于区域产业共识、地理特征、文化积淀形成的集体品牌资产。
正确的所有权归属逻辑应当是:所有权属于区域内符合准入标准的全体生产经营者组成的共同体(通常由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代表),政府的角色是通过法律法规界定品牌使用边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共利益,而非直接拥有所有权。理由如下:
第一、从产权属性看,区域公用品牌的价值源于区域内生产者的长期投入(如品种改良、技术积累、市场培育等),是集体劳动的成果,政府并非直接生产者或价值创造者,不应成为所有权主体。
第二、从市场逻辑看,所有权归属生产经营者共同体,才能激发其维护品牌的内生动力——企业因“拥有”品牌使用权(基于合规生产),会主动参与质量监管、标准执行;若所有权归政府,企业易产生“品牌与我无关”的疏离感,陷入“搭便车”或敷衍心态,重蹈“公地悲剧”。
第三、从法律规定看,品牌建设筑牢根基的重要手段是申请注册为商标(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具备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无法成为商标所有权人。这一法律底线直接否定了 “所有权归政府” 的可行性 —— 若无法通过商标注册完成产权认证,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无从谈起,其合法性、排他性更难以保障,最终会导致品牌陷入 “法律真空”,面临被滥用、仿冒的风险。
二、某理论性文章传播错误观点的严重危害:误导实践,埋下系统性风险
理论性文章具有指导实践的标杆作用,若将“所有权归政府”作为“正确做法”传播,将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产生根本性误导,其后果具有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
1、错误认知一:强化政府对品牌的直接控制,抑制市场活力
若地方政府接受“所有权归政府”的观点,会天然认为自己对品牌拥有绝对支配权,进而在实践中干预运营细节(如强制企业使用品牌、随意调整准入标准、干预收益分配等)。这会导致市场主体(企业、农户)丧失参与积极性——小企业因缺乏话语权而敷衍应付,大企业因担心控制权旁落而选择“另起炉灶”,最终使品牌沦为政府的“行政工具”,失去市场竞争力。
2、错误认知二:模糊产权边界,引发“三权”混乱恶性循环
所有权是“三权”(所有权、运营权、收益权)的基础,若所有权归属错误,运营权和收益权的划分必然扭曲。例如:政府既握有所有权,有可能越位干预运营(如某文中“政府角色越位”的误区),而企业因不认可“政府所有”,会拒绝承担品牌维护责任,收益分配更无从谈起。这种混乱会导致品牌运营陷入“政府喊口号、企业不配合、协会被架空”的僵局,最终使品牌建设“有名无实”。
3、错误认知三:削弱品牌的法律保护基础,埋下信任危机隐患
区域公用品牌的合法性依赖清晰的产权界定和知识产权保护。若所有权归政府,一旦政府行政行为调整(如换届、政策变动),品牌的稳定性将受到冲击;而生产者因不拥有所有权,也缺乏动力参与品牌维权(如打击仿冒、维护地理标志权益)。当品牌质量出现问题或遭遇侵权时,消费者会将责任直接归咎于政府,引发对“公共信用”的质疑,这种信任危机对品牌的损害远超过一般市场主体的品牌危机,且难以通过常规手段弥补。
三、必须纠正错误观点的紧迫性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抓手,理论指导的正确性直接决定实践成败。某文中“所有权归政府”的错误观点,若被地方政府、运营机构采信,将从顶层设计上扭曲品牌的产权逻辑,导致资源错配、市场失灵、信任崩塌等系统性风险。
作为理论性文章,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科学、可行的指导,而非传播错误认知。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这一观点进行纠正,明确“所有权属于区域生产经营者共同体、政府负责监管与保护”的正确逻辑,才能为区域公用品牌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