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申报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浏览: 来源: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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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工商登记情况;

    4. 公司章程;

    5. 公司简介(企业规模、分公司、占地、设备、员工人数等)

      第二组:申请人商标主体权利证明材料

  1. 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2. 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变更登记材料

  4. 关联商标的权利材料(如在其他类别上的注册证、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证明等)

    第三组:侵犯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证据材料。

  1. 相同或近似;

  2. 假冒或仿冒;

  3. 注册公司或经营名称;

  4. 注册域名

    第四组:证明申请人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商标的使用情况、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等相关证据材料。

    A、要求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B、与认定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注册情况(国内注册及国际注册);

    C、商标在产品上使用的情况;

    D、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材料(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证明文件)。

    2、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地理范围等相关证据材料及广告宣传方式和促销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广告投放量等相关证据材料。

    A、电视广告:合同、发票、广告样带或图片等;

    B、报刊、杂志广告:合同、发票样刊及图片等;

    C、户外(路牌、车身等)广告:合同、发票及广告照片等;

    D、形象代言的材料:合同、费用支付证明、代言宣传活动照片、材料;

    E、各种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的宣传材料、合同、及费用证明等

    F、专卖店数据资料,图片及分布材料等;

    G、商标产品在网络上宣传的材料及图片;

    H、其他形式的广告宣传材料、合同、费用证明、书面证据等。

    3、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相关证据材料,(该商标在国内国外受保护的记录)。

    A、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报案、查处及处罚决定书(涉及商标专用权方面);

    B、法院民事诉讼的立案、调解、判决书等(涉及商标专用权方面);

    C、海关部门作出货物查封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商标异议争议(含受理通知书)。

    4、使用该商标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该商标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国地税完税证明,该商标产品出口情况证明材料。

    A、近三年本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排名情况(全国性);

    B、统计部门近三年商标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可含产值、产量);

    C、近三年国地税完税证明:

    D、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商标产品出口收汇证明;

    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来的财务报告。

    A、该公司为销售商标产品时与全国(含国外客户)各地客户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书:

    B、全国各地销售商销售产品时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C、全国各地销售商提供的卖场、专卖店图片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

    A、该公司近年来所受各级领导关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社会团体及相关知名人士)图片:

    B、该公司及该商标受社会肯定情况,近年来所获得的各级荣誉证书等。

    C、商标、该商标产品及企业所获各种荣誉证明材料(从省市一级到国家级)

    D、行业协会等其他评比机构的评比证明材料(食品须省食药技监部门证明)。

    E、全国各地各大媒体的专题报道。

    F、各种慈善、捐资助教、扶贫等。

    第五组:因侵犯商标专用权,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队伍的建立、构成和维权成本的合理支出费用等。

    第六组:其他

    A、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工商局的推荐意见;

    B、按规格填写的驰名商标申请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扫描件,压缩后发邮箱245215176@qq.com

驰名项目编辑部  负责人 陶  然:15695695697  QQ:24521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