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丰粮油“振丰妙品”商标无效宣告获成功

浏览: 来源: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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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3月,主营:生产加工食用油,公司座落在濉溪县乾隆湖工业园,注册资金1000万元,占地20余亩,建有标准化厂房及办公、仓储等,从事食用油经营已有十余年,拥有国内先进灌装生产线两条,具备年产加工能力1.9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投放市场以来,以其质优价廉、服务周到,深受广大用户青睐,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产品销售采取外地代理,本地直销的经营模式,由于公司经营食用油时间长,加上产品质量稳定,服务周到,以及多年来客户相对较为稳定。

公司拥有自主品牌“振丰”、“迪大”、“溪河情缘”、“厨见笑”、“饪我行”五大系列30多个品种,代加工上海奉晋贸易有限公司“稻裕”品牌食用油。目前主要产品系列有:大豆油、食用调和油、葵花籽调和油、橄榄葵花调和油、葡萄籽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等十几个系列,全部为企业自主研发技术。公司于2012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近年来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事件概要

2019年6月我所监控到李庆中申请注册的第35641474号“振丰妙品”商标与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第5928820振丰商标近似,及时告知振丰粮油公司,建议企业对第35641474号“振丰妙品”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

问题

振丰粮油公司接受我所建议,委托我所对第35641474号“振丰妙品”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申请。

我们解决方案

我所认为,争议商标“振丰妙品”与引证商标“振丰”属同类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申请的“食用油脂”具体商品,与振丰粮油公司已注册“振丰”商标具体商品“食用油脂”相同,食用油脂也是振丰粮油公司主营产品,所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振丰”品牌是申请人依据企业字号及产品经营宗旨独创的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李庆中曾就职于申请人公司,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恶意模仿申请人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品牌的商标。

事情得到完满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所递交的对第35641474号“振丰妙品”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采纳了我所陈述的意见,最终该商标食用油脂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